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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费子账户使用指引(试行)

按照《广东共青团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团粤发〔2018〕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团费留存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8年9月起,全省团员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交纳团费,所交团费汇入至团省委统一开设的团费专用账户。前期团省委已向银行申请为具有留存团费权限且提交子账户管理人员信息的团组织开设团费子账户,每月按留存比例将团费拨付到团费子账户上。请具有留存团费的团组织严格按照本指引要求,做好团费子账户使用及管理。


附件: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费子账户使用手册



(一审:殷凯晴、二审:赵韵姬、三审: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