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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总支届中调动指派团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工作指引(试行)

学院党总支届中调动指派团的委员会书记、

副书记工作指引

(试行)

 

为深入贯彻《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严格落实党章、团章、《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团干部协管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2号)和《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理顺团的基层组织设置、隶属关系和团建工作责任的规定(试行)》团粤发〔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校团委编制学院党总支届中调动指派团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工作指引,供各学院党团总支参考使用。文档中定有疏漏、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以便修正完善。

 

*请根据学院情况,分别提交相关资料:

1、上学期已召开团代会,现属学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无更换人员,须提交更名请示(文件第10页);

2、上学期已召开团代会,现属学院团总支书记需更换人员,须提交附录1、2,更名请示;

3、上学期已召开团代会,现属学院团总支书记无更换人员,副书记需更换人员的,须提交附录2、更名请示;

4、上学期未召开团代会,请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各院(系)团的代表大会工作指引(试行)》(2021年1月下发),提交相关材料。

党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各级团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团章第十一条及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根据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共青团的干部管理,以党组织管理为主,团组织协助管理。

一、 操作流程

一)提出人选

学院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团总支书记、副书记人选。

二)联合考察(模板请见附录1

1、联合考察范围。考察学院团总支书记拟任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总支可会同校团委进行。学院团总支副书记的考察工作,原则上由学院党总支单独进行。

2、联合考察实施。学院党总支确定团总支书记考察对象后,需要会同校团委考察的,向校团委通报考察意向,共同组织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干部考察工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校团委不得对团总支书记拟任人选自行考察或者重复考察

3、谈话考察范围。谈话考察范围一般应包括学院党总支分管副书记、学院党总支组织人事负责人、学院党总支纪律检查负责人、学院团总支负责人、人选所在学院干部、学生代表等,人数一般为1215人之间。

(三)沟通协商(模板请见附录2

1、沟通协商范围。学院团总支的届中任免需要在学院党总支在任免前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与校团委沟通,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2、沟通协商流程。学院党总支一般应当在党总支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印发任免文件前与校团委沟通。沟通时一般应当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拟任、拟免人员均需要)、考察材料(适用于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拟任人选)或者现实表现情况材料。涉及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还应当提供由学院团总支书记和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的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

原则上,团委收到学院党总支关于学院团总支成员任免事项的书面沟通意见后(如需修改则告知修改意见,如无需修改则进入上会/复函流程),应当及时研究提出意见予以答复,一般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个月,超过一个月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四)任免公布

学院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调动手续,并行文公布,有关干部任免通知应同时抄送团委。任免通知一般在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抄送至校团委备案。

以上流程在实际运作中可能存在调整,请以校团委最新通知要求为准。

 

附录:1、关于邀请派员对***同志进行联合考察的函

2、关于***等同志任职∕免职∕职务任免征求意见的函

 

联系人:校团委殷凯晴

联系方式:0769-23306019

 

共青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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