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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南航集团公司团委,南方电网公司直属团委,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团委,省地质局团委,省有关单位团(工)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

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和《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要求,团省委决定在去年团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继续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2020年度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开展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总)支部。其中,团省委统一设立的退回原籍团支部、“毕业年份”字段选择了2020年及以前的 团支部不纳入本次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范围。

二、“对标定级”标准及评定方式

根据团中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并结合工作实际,团省委制定了全省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标准(详见附件I)。“对标定级”总分设定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5星级,80至89分为4星级,70至79分为3星级,60至69分为2星级,60分以下不予定级。

“对标定级”工作采取“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定和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70分由系统根据团(总)支部的 数据情况自动判定,余下30分由团(总)支部结合实际自主评定。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将在提交评价表时自动累 加总分并显示对应的星级。

三、工作安排

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 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共分三个阶段:

―)团(总)支部对标自评(11月16日至12月25日)

12月25日前,各团(总)支部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对照参考标准,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自评定级。自评 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确认”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活动开展、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并由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确认自评结果。

60分以下不予定级的团(总)支部经上级团组织复核认定后,将被列为需重点整顿的团(总)支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整改后,再次进行“对标定级”工作。

(二)上级团组织复核认定(11月30日至1月8日)

1月8日前,基层团(工)委要结合直接下级团(总)支部 的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总)支部自评结果,在“智慧团建” 系统中完成复核认定,系统将自动记录团(总)支部的上级复核星级。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 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基层团(工)委如对团(总)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应向团(总)支部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对于60 分以下不予定级的团(总)支部,要指导督促团(总)支部于1 月8日前完成整顿整改和再次“对标定级”的工作。

(三)团的领导机关抽查评估(1月4日至1月15日)

各地市、各县(市、区)团的领导机关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下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抽检工作采 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 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团省委将适时对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 统筹推进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及时将有关安排传达到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所有基层团组织,并做好“对标定级”各项统筹工作。“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 定级”功能将于11月23日前上线,各级团委要及时组织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和基层团干部认真学习《“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引》(附件2),掌握相关工作要 求并熟悉系统的操作流程。

(二) 对标抓好落实。“对标定级”开展情况要作为团(总)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团(总)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通过动态抽查复 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

(三) 做好结果运用。评定为4星级及以上的团(总)支部,

上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评定 为5星级的团(总)支部,具备参评省级以上团内荣誉的资格。 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组织,不得参评团内 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附件:

1.全省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标准

2.“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功能 操作指引

联系人:梁祎山,联系电话:020-87185624。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