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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学 校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 《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 (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落实共青团和 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 行)》要求,进一步深化学校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 更好地服务东职青年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

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要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 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 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 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如工作需 要,学校团委书记可兼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校党委 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党委学生工 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 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 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管理。

二、 明确职能定位

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 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 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 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 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 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 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 改革运行机制

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 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 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 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院(系)学 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加 强校级学生会与院(系)学生会的工作联动,院(系)学生 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 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 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 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四、 坚持精简原则

学生会组织不应重复与复杂,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60人以内。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 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3 人,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院(系)学生会工作人 员一般为20人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 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优化的方 式招募志愿者,吸引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五、 明确遴选条件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 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 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 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 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六、 严格遴选程序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 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系)学生 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 部门成员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 委审核后确定。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 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系)团组织同意,由院 (系)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系)学 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七、 规范召开代表大会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八、 坚持从严治会

落实由中华全国学联发起的《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 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 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 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 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 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 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 等问题的,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 处理。

九、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校学生会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 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院(系)学生会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同级党组织、团组织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 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

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学校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十一、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中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