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会简介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与监督。学代会的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院(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设机构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同级党组织审议批复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学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不得指定;候选人应由各班团支部推荐,经院(系)学生会同意,由同级党组织和团组织联合审查后,报校学生会确定。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
二、操作流程
(一)筹备学代会
学代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应对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审查,并指导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二)请示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
学生会须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织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代会的请示(文件一),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经同级党组织批复同意,院系学生会须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代会的请示(文件一)。
校学生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院系学生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准。如有修改,校学生会应反馈修改意见至相关联系人;如无修改,校学生会应书面批复同意召开学代会。
收到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批复后方可召开学代会。
(三)召开学代会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订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
(四)结果报告
学代会闭幕后,经同级党组织批准,院(系)学生会须将选举结果报校学生会备案(文件二)。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