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金 融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南航集团公司团委,南方电网公司 直属团委,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团委,省地质局团委,各省属高校 团委、省属中学团委,在粤中央企业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团省委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
团员奖惩信息全面记录是准确反映团员先进性和成长发展 轨迹的基础工程,为基层团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提供重要依 据。2018年底,全省部署了依托“智慧团建”录入团员奖惩信 息,为进一步改进、规范该项基础团务工作,加强团的基层建设, 夯实广东共青团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青年人才工作的基础, 现将常态化开展团员奖惩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内容
(一)组织录入团内奖惩。根据《团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是团的 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按照“谁授予(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各 级团组织、青联、学联、少工委、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 会)单独授予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授予的奖励(处分),由授予 表彰奖励(实施处分)的本级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 PC端的 团员管理模块负责录入。其中,省级及以上的奖励(处分)信息 统一由团省委本级相应部门负责录入;市级及以下的奖励(处分) 信息分别由相应的团组织负责录入。
(二) 团员申请补录团内奖励。各级团组织、青联、学联、 少工委、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单独授予或联合其他 单位共同授予的奖励表彰,如在奖励表彰授予时间期满1年仍 未录入的,团员本人可通过“智慧团建”手机端认证资界面的 奖惩信息模块向授予奖励的团组织申请补录,由授予奖励的团组 织审核,并对真实性进行背书。如团组织超时未受理或无正当理 由拒绝受理团员奖惩信息录入申请的,团员可拨打12355热线对 其投诉。
(三) 团员申请录入团外奖励。非各级团组织、青联、学联、 少工委、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单独授予或联合其他 单位共同授予的奖励,可由团员本人自主通过“智慧团建”手机 端认证资料界面的奖惩信息模块申请录入,由团员所在支部审核 通过后显示在团员资料中,但团组织及.“智慧团建”不对此类奖 励信息作真实性背书。
二、团内奖惩录入范围
(一 )2018年1月1日前的团内奖惩信息。此日期前发生 的团内奖励(处分)信息录入不做硬性要求,各级团组织可根据 实际情况录入;团员本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智慧团建”向 授予奖励的团组织申请补录。
(二) 2018年1月1日后的团内奖惩信息。各团组织须于 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应由本组织负责的奖惩信息录入工作; 2019年10月起,团员奖惩信息录入工作进入常态化,各责任单 位必须于奖励(处分)文件颁发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 入。
(三) 团员入团前的奖励信息。获得由少先队颁发的各类奖 励的非团员学生,待正式入团后,由本人自行联系负责录入的团 组织进行补录。
三、工作要求
(一) 认识到位,自觉行动。全省统一建设并推广应用“智 慧团建”是加强团的基层建设的总牵引、总抓手和总阀门,团员 奖惩信息录入是“智慧团建”的重要基础设计。各地各单位要抱 着对团员负责、对青年成才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常态化开 展团员奖惩信息录入,把此项工作作为共青团服务本地本单位青 年人才工作、有效切入党政中心工作大局的重要抓手。
(二) 积极推广,拓宽应用。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发挥宣传带 动作用,积极推广“智慧团建”奖惩信息录入功能,让广大团干 部和团员了解奖惩信息录入所带来的正面效应。要积极拓宽团员 奖惩信息社会化应用范围,推动团员奖惩信息在个人升学、就业、 任用、评优推优等相关青年事务中的应用。
(三) 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各地各单位团组织主要负责人 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带头抓实管辖范围内奖惩信 息录入工作。是否72小时内审核奖惩信息直接影响团组织的业 务及时响应率,为“命脉工程”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团省委将根 据各地各单位团内评选表彰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通过“智慧团 建”对各级团组织应按时录入的团员团内奖惩信息进行抽查,对 未按要求录入团员奖惩信息的团组织及其负责人,团省委将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各级团组织要参照团省委做法,对管辖范围 内的团组织开展逐级抽查。
联系人: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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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