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学分转换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及《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配合综合测评及第二课堂学分补录的实施,现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学分转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20至2021级在校生。

二、补录方法

本次学分转换将采用个人大补录的形式,由各二级学院“到梦空间”学生负责人收集本学院的补录材料,统一提交至校团委第二课堂学分运行中心邮箱:dgptdekt@163.com。

三、补录内容

未在“到梦空间”系统有过加分记录的可加分证明,均可提交,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可进行相应学分转换。例如,i志愿、证书、奖状等。

四、补录时间

学分转换资料提交时间:2022年7月20日18:00前。

五、注意事项

1.每个学院所有材料需压缩至一个文档中(以“学院名称”命名),在7月20日18:00前提交至校团委第二课堂学分运行中心邮箱:dgptdekt@163.com。

2.各学院收集材料后需按要求整理材料命名。

3.证明材料需符合要求且清晰可见。

4.在“到梦空间”系统已有加分记录均不予加分。

5.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规定,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权重为:学业成绩满分100分,权重60%,第二课堂成绩满分100分,权重40%;第二课堂成绩由基本分和加分项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第二课堂成绩=基本分(40分)+加分项(60分),第二课堂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40分)=第二课堂0.5学分,即大一、大二学年每学期需完成第二课堂0.5分学分,每0.1学分对应综合测评8分,在此基础上额外完成第二课堂成绩的可以计入加分项;加分项(60分)=上限为第二课堂1.5学分,即大一、大二每学期完成第二课堂0.1学分可获得综合测评加4分;未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基本加分要求的,取消当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

 

联系人:杨泽坤老师(联系方式:23306019)

     何芷琳同学(联系方式:15112729133)

 

附件:1. 学分转换补录加分模板

   2. 学分转换补录证明

     3. 学分转换个人补录流程

 

共青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2年7月8日     


(一审:殷凯晴、二审:赵韵姬、三审: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