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共青团2017年改革工作督办评价方案及常项工作评价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团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团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安排,根据团中央学校部《关于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广东省学校共青团2017年改革工作督办考核方案及常项工作考核方案》,确保2017年广东高校共青团战线工作重点突出、步调一致、创新创优、扎实推进,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1)“高校党委须明确由一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高校行政应有一名副校长联系共青团工作”的落实情况;
(2)“将共青团工作作为检查考核高校(院系)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占比不低于10%”的落实情况;
(3)“高校团委书记为党员的,作为高校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的落实情况。
(1)“高校校级团委须单独设置,已经合并或归属其他部门的必须予以纠正”的落实情况。
(1)“在校学生数在10000人以下的学校,校团委专职团干部的编制不得少于5人;10000人至25000人的学校,不得少于9人;25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得少于12人,分校区较多的学校,还应酌情增加”的落实情况;
(2)“院(系)团组织至少配备1名专职团干部”的落实情况;
(3)“高校团委书记及二级学院(系)团委书记分别按学校和学院中层正职配备”的落实情况。
(1)“高校按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划拨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
(2)“在活动场所、设备、时间等方面对团的工作予以保障”的落实情况;
(3)“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对团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安排一定额度的党费,由共青团组织用于开展‘推优’工作、青年骨干教育培训和基层团组织建设”的落实情况;
(4)“严格团费收缴、使用,加强收缴登记、使用公示”的落实情况。
(1)在保持专职干部稳定的基础上,“高校校级及院系级团组织,从青年教师中选任至少1名兼职或挂职副书记,从学生中选任至少2名兼职副书记”的落实情况;
(2)“校级、院系级团委班子成员中,挂职和兼职副书记比例不低于50%”的落实情况;
(3)“每名专职团干经常联系100名左右的团员青年,兼职团干部直接联系不少于10名普通青年”的落实情况;
(4)“高校团委培训本校院系及基层团干部,力争每2年轮训一遍高校共青团专职干部”的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校级和院系团的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制度(校级团代会3-5年召开一次,院系团代会2-3年召开一次),坚决杜绝不按时召开的现象” 的落实情况;
(2)“提高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比例不低于70%”的落实情况;
(3)“推行代表常任制、提案制和代表大会发言制度,建立校级和院系团组织定期向团的常任代表报告工作和听取意见建议的制度”的落实情况。
(1)“高校的各级学生会组织,由同级团委归口指导”的落实情况;
(2)“学生会组织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校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生社团工作”、“已成立校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其主要负责人须由校级学生会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学生兼任”的落实情况;
(3)“高校团委履行对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职能,支持引导学生社团规范发展”、“校级团委应设立专门机构,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工作”的落实情况。
(4)“各级学生会组织须定期、规范召开代表大会”、“校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不得超过两年”的落实情况。
(1)“强化研究生团组织建设,加强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构建‘多种模式、多重覆盖’的团建创新机制”的落实情况;
(2)“针对高校内的青年教师和青年职工群体,各高校校级团委须专门成立相应团组织”的落实情况;
(3)“合理增设权益委员、志愿服务委员等基层团支部支委,促进以团支部为核心的班团一体化建设”的落实情况;
(4)省校两级“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开展情况。
(1)“市(地)级、县级团委要有专人负责区域内中学共青团工作,市(地)级、县级团委建立中学共青团属地化管理联系制度”的落实情况;
(2)“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理顺各类中职共青团的隶属和领导关系”的落实情况。
(1)辖区内“各学校应明确由1名校级领导分管共青团工作,建立学校党政班子定期听取共青团工作专题汇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推动把团建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考核内容,团建工作占比不低于10%”的落实情况;
(3)辖区内“学校团委书记为党员的,应作为学校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候选人选”的落实情况。
(1)“地级以上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建立学联组织,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五年)”的落实情况;
(1)辖区内“(中职技工)学校将毕业班团学比例控制在60%以内”的落实情况;
(2)辖区内“学校普遍建立团校,把团校培训作为发展学生团员的必经环节”的落实情况;
(4)辖区内“学校严格落实培养联系人制度、团支部考察制度情况,入团前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团课学习”的落实情况。
(1)辖区内“学校在3-5年内实现团委书记岗位专设,按学校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的推进情况;
(2)辖区内“学校应分别选任至少1名青年教师和学生担任兼职团委副书记”的落实情况;
(3)“地市级团委中负责高校共青团的专职干部结合自身工作,每年集中不少于15个工作日到高校‘驻校蹲班’”的落实情况;
(4)“确保专职团干部每2年轮训1遍、兼职团干部在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县级以上或本系统本行业共青团工作专题培训”的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团学工作全过程的具体举措;
(2)开展“喜迎十九大·坚定跟党走”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抓住党的十九大召开、建团95周年、建军90周年等重要节点,推进党史、国史、近现代史和形势政策教育情况;“四进四信”活动情况;春、秋季开学在大、中学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情况;全年承办、举办“与信仰对话”报告会的情况;
(3)加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建设,推进制度、阵地、师资、理论研究等各方面建设的情况。要求高校开设“青马工程”的二级院系数量占本校二级院系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院系年度培养人数不底于本院系人数的5%,校级学生骨干培训班每年培养人数不少于100人;
(4)校级团组织利用微信、微博平台开展线上活动情况,与上级新媒体互动情况;“青网计划—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实施情况。
(1)2017年“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组织工作情况、宣传工作情况和政策保障情况;
(2)2017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广东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的组织工作情况和宣传工作情况;
(3)“中国青创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荐项目或企业在“中国青创板”的挂牌数量及实际融资情况;
(4)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即“攀登计划”专项资金)2016年项目结项情况,2017年校级项目立项、公示情况,立项项目具体数量,建立校级配套资金情况,制定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资助项目执行情况;
(5)推荐人员参加“青创100”项目的数量、跟踪培养情况,高校“青创空间”的平台建设情况和寻求资源情况。
(1)广东大中专学生科技学术节的承办情况,学生参与和获奖情况,校级科技学术节的开展情况;
(2)广东大中专学生文体艺术节的承办情况,学生参与和获奖情况,校级文体艺术节的开展情况;
(3)“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的岗位开发情况、各类大学生实(见)习基地建设情况、大学生发动情况、大学生投递简历情况、对接匹配情况和岗前培训情况等;
(4)广东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获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践团队和开展实践服务活动情况,本校实践队伍开展服务活动的总体情况,向校内外各部门、单位争取经费资源支持的总体情况,新闻宣传报道情况。
(5)团学干部在“青年之声”平台注册情况和平台运营情况;依托学生活动中心等阵地,建设“青年之家”服务站情况和“青年之家”服务站管理员队伍建设情况,站点运营情况。
(1)“彩虹人生——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分享活动举办活动场次,覆盖中职技工学校数量及比例。举办18岁成人仪式的学校数量及比例,参与学生数量。
(2)推报“南粤最美少年”工作情况,具体获奖情况,氛围营造情况。本级“南粤最美少年”寻访活动开展情况。
(3)组织中职技工学校参加“挑战杯——彩虹人生”广东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的参赛项目数、参赛学生数量及占比、获奖情况,举办校内宣讲培训活动次数及参加人数、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4)组织中职和技工学校参与广东大中专学生科技学术节、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等面向中职技工学生的活动项目情况和获奖情况、地市参与学校比例(组织发动参与活动的学校数量占地市职业学校比例)。
1.制订改革工作督办评价办法。制订广东省学校共青团、学联学生会改革评价目录及督办方案,纳入广东学校共青团年度评价整体方案,并作为核心考核内容。附件一为广东省学校共青团2017年改革工作督办考核表(高校),附件二为广东省学校共青团2017年改革工作督办考核表(地市),高校团委及地市团委每季度上报一次(4月3日、6月2日、9月1日、12月25日分别报送附件一、二);
2.组建改革督导组。根据改革任务清单,结合对全省学校共青团工作摸底调查情况,形成重点督办单位名单,组建改革专项督导组,对各地各校改革情况进行即时督办和定期巡查,每周发布全省学校共青团改革推进情况工作简讯,每月印发全省学校共青团改革成果简报,有条不紊的推动全省学校共青团改革;
3.组建改革考核组。根据全年改革推进情况,由团省委联合相关部门组建联合考核组,对各地各校学校共青团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和年度评价,对改革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全省通报,实施年度考核“先进单位”评选一票否决,并减少下一年度学校系统各类评优评先名额;
4.召开交流推进会。团省委将适时召开分地方区域、分学校类型、分工作领域的改革工作交流推进会,选树典型,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常项工作评价目录及内容共分四项,分别为:宣传思想工作、创新创业工作、学生素质提升工作和中职技工学校共青团工作,详见附件三至六。其中,宣传思想工作、创新创业工作和学生素质提升工作等3项工作只针对高校共青团进行评价,采取年终上报的形式,各高校需于12月25日报送至指定邮箱;中职技工学校共青团工作只针对地市共青团(省直团工委)工作进行评价,采取年终上报的形式,具体上报时间与团省委年度考核材料上报时间一致。
1.各地市、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年度改革工作督办评价及常项工作评价工作。全年工作重点突出改革工作,持抓不懈推进常项工作,科学规划、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2.工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改革工作督办评介和常项工作评价在年终形成结果后,将反馈至各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和团省委主管、地方团委协管的高校评价结果直接反馈至所在学校党委;地级以上市团委直属管理的高校评价结果反馈至所在地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主管、相关厅局团委协管的高校考核结果反馈至省直团工委),各评价结果将作为各类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附件:1.广东省学校共青团2017年改革工作督办评价表(高校)
2.广东省学校共青团2017年改革工作督办评价表(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