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团粤办联发〔2021〕1号) 转发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印发《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学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日前,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秘书处制定了《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并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2021年6月3日         

 

(一审:杨泽坤、二审:赵韵姬、三审: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