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印发了粤财教〔2017〕83号《关于安排201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确定了201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现在转发给你们。相关经费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近日内将下达到有关单位,请相关高校团委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经费申请手续。
同时,为做好201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特作以下说明:
一、省直单位直管高校经费划拨至上一级财政单位。各相关高校可凭《通知》(文件扫描件详见附件一)到上一级财政单位按要求办理经费申请手续;
二、地市直管高校经费划拨至所在地市财政局。各相关高校可凭《通知》(文件扫描件详见附件一)到所在地市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为顺德区财税局)按要求办理经费申请手续;
三、民办高校专项经费由省财政厅划拨至团省委,由各相关民办高校向团省委提出申请,由团省委统一拨付。(团省委划拨专项资金的学校详见附件2)申请材料如下:一是各相关高校需根据本校获立项项目、项目资助情况和本校对公账户相关信息,统一以学校为单位,形成经费使用申请文件,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至学校部,其中纸质版需加盖校团委公章,具体格式参考附件3;二是各相关高校需开具一张相应金额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或发票,抬头为“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项目为“201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资助费用”,加盖本校财务公章。请将上述两份材料于2017年4月21日前一并寄送至学校部。
1.关于安排201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3.关于201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的经费申请(模板)
联系电话:020-87185614、020-87195615(传真)
根据粤财教〔2017〕83号《关于安排201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的通知》和团粤联发﹝2017﹞ 14号《关于公布2017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的通知》,我校在201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获立项项目**项,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科技发明制作类*项,哲学社会科学类*项。根据《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资助4.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1.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资助1万元;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资助6万元,一般项目资助2万元。我校获资助金额共计:**万元。
现向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申请专项资助资金,并承诺严格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专款专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资助大学生开展立项项目研究,推动项目顺利培育和孵化,最终实现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