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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文件和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特制定《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

第二条 《办法》是学校深化学分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的细化和落实。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课堂必修和选修项目所规定的学分以外,须修满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才能毕业。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涵盖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七个方面,其中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公益为必修学分,其他为选修学分。

相关学分要求见下表:

学制

总分

单项必修学分要求

备注

三年制(在校学习时长满4学期及以上)

6学分

思想成长1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志愿公益1学分。

以上学分均为最低分,上不封顶。

根据学校发展出现的其他办学模式按照相关协议执行。

二年制(在校学习时长3学期)

3学分

思想成长0.5学分、社会实践0.5学分、志愿公益0.5学分。

特殊学制(在校学习时长2学期及以下)

1.5学分/每学期

不作必修要求。

第四条 学生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积极报名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客观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课外活动、从事团学工作等情况和取得的各类成绩,并自动生成相应学分。学生可随时自助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该成绩单将作为其综合测评、日常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课堂成绩单”将在学生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 第二课堂项目内容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以下七个方面的第二课堂活动获得学分: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

(一)思想成长

“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主题教育活动,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学分

认定方式

备注

思想引领主题教育活动

0.1学分/次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例:主题教育班会、团日活动等

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

国家级

1学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省级

0.8学分

0.6学分

校级

0.4学分

院(系)级

0.2学分

主题团日活动、主题班会、先进人物事迹学习、朋辈分享活动

0.1学分/次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课外阅读

0.1学分/篇

“到梦空间”补录

阅读图书馆推荐书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写800字以上读后感,一学年一本书只允许写一篇读后感。

主题教育作品比赛

 

 

 

国家级

特等奖

2学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例:演讲比赛、微电影作品比赛、征文比赛、漫画比赛等

 

1.如为团体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100%、90%的系数。

2.成功参赛奖指作品顺利进入比赛评奖环节,但未获奖。

3.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加最高分。

一等奖

1.8学分

二等奖

1.6学分

三等奖

1.4学分

优秀奖

1.2学分

成功参赛奖

0.8学分

省级

特等奖

1.4学分

一等奖

1.2学分

二等奖

1学分

三等奖

0.9学分

优秀奖

0.8学分

成功参赛奖

0.6学分

市级

特等奖

1.2学分

一等奖

1学分

二等奖

0.8学分

三等奖

0.7学分

优秀奖

0.6学分

成功参赛奖

0.3学分

校级

一等奖

0.7学

二等奖

0.6学分

三等奖

0.5学分

优秀奖

0.4学分

成功参赛奖

0.1学分

(系)级

一等奖

0.5学分

二等奖

0.4学分

三等奖

0.3学分

优秀奖

0.2学分

成功参赛奖

0.1学分

思想成长获得荣誉

国家级

1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例: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校园人物、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省级

0.8学分

市级

0.6学分

校级

0.4学分

院(系)级

0.2学分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由校内外各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学分

认定方式

备注

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1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学生完成社会实践任务并提交总结材料记1学分。

义务兵退伍证

1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社会调研

1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参加社会调研并完成不少于3000字调研报告,提交至“到梦空间”系统

社会实践队伍

国家级

立项

队长

0.8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成员

0.6学分

省级

立项

队长

0.6学分

成员

0.4学分

校级

立项

队长

0.3学分

成员

0.1学分

镇街及其他

队长

0.3学分

成员

不加分

社会实践获得荣誉

国家级

1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省级

0.8学分

市级

0.6学分

校级

0.4学分

院(系)级

0.2学分

(三)志愿公益

“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海外服务、校内公益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学分

认定方式

备注

日常志愿服务活动

0.05学分/小时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寒暑假“三下乡”志愿公益活动

0.25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学生完成寒暑假“三下乡”志愿公益活动任务并提交总结材料

义务献血

0.3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成功、半成功统一分数

注册成为志愿者并成功申领志愿者证

0.1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星级志愿者证书

一星志愿者

0.2分

“到梦空间”补录

二星志愿者

0.4分

三星志愿者

0.6分

四星志愿者

0.8分

五星志愿者

1分

志愿公益获得荣誉

国家级

1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省级

0.8学分

市级

0.6学分

校级

0.4学分

院(系)级

0.2学分

(四)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项目

学分

认定方式

备注

创新创业类讲座、报告会、培训会

0.1学分/次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

核心期刊

1.8学分/篇

“到梦空间”补录

1.如已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不再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2.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和其他作者分别乘以100%、90%、80%的系数。

省级刊物

1.5学分/篇

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

0.5学分/篇

创新创业类课题(含攀登计划)研究

立项

国家级

1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100%、90%的系数。

省级

0.8学分

市级

0.6学分

校级

0.4学分

结题

国家级

1学分

省级

0.8学分

市级

0.6学分

校级

0.4学分

专利发明

发明专利

1.5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1.如已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不再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2.第一专利人、第二专利人分别乘以100%、90%的系数。

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1.2学分

创造发明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得荣誉

国家级

特等奖

2学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1.如已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不再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2.如为团体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100%、90%的系数。

3.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加最高分。

一等奖

1.8学分

二等奖

1.6学分

三等奖

1.4学分

优秀奖

1.2学分

成功参赛奖

0.8学分

省级

特等奖

1.4学分

一等奖

1.2学分

二等奖

1学分

三等奖

0.9学分

优秀奖

0.8学分

成功参赛奖

0.6学分

市级

特等奖

1.2学分

一等奖

1学分

二等奖

0.8学分

三等奖

0.7学分

优秀奖

0.6学分

成功参赛奖

0.3学分

校级

一等奖

0.7

二等奖

0.6

三等奖

0.5

优秀奖

0.4

成功参赛奖

0.2

(系)级

一等奖

0.4学分

二等奖

0.3学分

三等奖

0.2学分

成功参赛奖

0.1学分

创新创业获得荣誉

国家级

1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省级

0.8学分

市级

0.6学分

校级

0.4学分

院(系)级

0.2学分

自主创业

成功注册公司并运营一年以上

1.2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法人)、团队成员分别乘以100%、90%的系数

未注册但运营自主创业项目一年及以上

0.7学分

五)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竞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学分

认定方式

备注

参加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科技文化艺术节、展览、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

0.1学分/次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学生发表非学术类原创文章(含新闻、文学作品)

校外媒体

0.2学分/篇

“到梦空间”补录

校内媒体

0.1学分/篇

学生被采纳的文创作品(视频、海报、周边)

国家级

0.4学分/次

“到梦空间”补录

省级

0.3学分/次

市级

0.2学分/次

校级、院(系)级

0.1学分/次

文体竞赛

 

 

特等奖

2学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1.如已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不再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2.如为团体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100%、90%的系数。

3.同一参赛活动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加最高分。

一等奖

1.8学分

二等奖

1.6学分

三等奖

1.4学分

优秀奖

1.2学分

成功参赛奖

0.8学分

特等奖

1.4学分

一等奖

1.2学分

二等奖

1学分

三等奖

0.9学分

优秀奖

0.8学分

成功参赛奖

0.6学分

特等奖

1.1学分

一等奖

0.9学分

二等奖

0.8学分

三等奖

0.7学分

优秀奖

0.6学分

成功参赛奖

0.4学分

一等奖

0.7学分

二等奖

0.6学分

三等奖

0.5学分

优秀奖

0.4学分

成功参赛奖

0.1学分

(系)级

一等奖

0.5学分

二等奖

0.4学分

三等奖

0.3学分

优秀奖

0.2学分

成功参赛奖

0.1学分

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科技文化艺术节、展览、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担任表演人员

0.2学分/次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六)工作履历

“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学分

认定方式

备注

学生组织干部

学生组织主席团或主要负责人

校级

优秀

0.7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1.学生组织干部及社团以学年考核结果作为依据,优秀人数不超过该组织总人数30%。

2.学生干部担任多种职务(包括社团、校内专业团体训练)时,只加一项最高分。

3.学年考核在每年6月份进行

合格

0.6学分

(系)

优秀

0.6学分

合格

0.5学分

部长级学生干部

校级

优秀

0.6学分

合格

0.5学分

院(系)级

优秀

0.5学分

合格

0.4学分

干事

校级

优秀

0.5学分

合格

0.4学分

院(系)级

优秀

0.4学分

合格

0.3学分

班干部、团支部干部、楼层长

优秀

0.4学分

合格

0.3学分

学生社团

社长

0.4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社团干事

0.3学分

社员

一学年内积极参与社团活动(5次以上,有记录)记0.2学分

校内专业团体训练

优秀

0.5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含艺术团各专业队伍、管乐团、学校运动队,以学年考核结果加分,优秀人数不超过队伍总人数30%

合格

0.4学分

校内学生媒体工作人员

广播站日常播音

0.05学分/次

“到梦空间”补录

1、日常播音需打卡考勤,完成学生组织干部基本工作量(5次播音)才可以额外加分

2、各校内学生媒体工作人员完成学生组织干部基本工作量(10篇原创推文)才可以额外加分

校内媒体

0.05/篇

各级学生干部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国家级

0.8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例:团干、班干、雏鹰、晨曦、益苗培训等结业证书

省级

0.6学分

市级

0.4学分

校级

0.2学分

院(系)级

0.1学分

荣誉称号

国家级

1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例: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学生干部、活动贡献奖

省级

0.8学分

市级

0.6学分

校级

0.4学分

院(系)级

0.2学分

“展翅计划”实习见习

优秀

0.3学分/年

“到梦空间”补录

1. 校内外勤工助学、企业实习(除毕业实习)、社会兼职等,需要工作单位提供工作证明、任职证书等。

2. 评为优秀需在证明、证书上注明,没有注明按合格计算。

3. 企业实习按每次实习计算学分。

 

合格

0.2学分/年

境内、外交流学习、见习

0.3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七)技能特长

“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及专业技能竞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学分

认定方式

备注

专业证书

各专业根据本专业证书等级予以0.2-0.6学分加分

“到梦空间”补录

1.如已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不再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2.专业证书学分需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运行中心审核备案。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等级考试

六级

0.4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四级

0.3学分

国家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0.2学分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

三级

0.4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二级

0.3学分

一级

0.2学分

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级

甲等

0.6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乙等

0.5学分

二级

甲等

0.4学分

乙等

0.3学分

三级

甲等

0.2学分

乙等

0.1学分

技能竞赛获得奖项

特等奖

2学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1.如已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不再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2.如为团体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100%、90%的系数。

3.同一参赛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加最高分。

一等奖

1.8学分

二等奖

1.6学分

三等奖

1.4学分

优秀奖

1.2学分

成功参赛奖

0.8学分

特等奖

1.4学分

一等奖

1.2学分

二等奖

1学分

三等奖

0.9学分

优秀奖

0.8学分

成功参赛奖

0.6学分

 

 

特等奖

1.2学分

一等奖

1学分

二等奖

0.8学分

三等奖

0.7学分

优秀奖

0.5学分

成功参赛奖

0.4学分

一等奖

0.7学分

二等奖

0.6学分

三等奖

0.5学分

优秀奖

0.4学分

成功参赛奖

0.2学分

(系)

一等奖

0.5学分

二等奖

0.4学分

三等奖

0.3学分

优秀奖

0.2学分

成功参赛奖

0.1学分

第六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需上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运行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四章 学分认定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依托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进行实时网上认证管理或后期特殊成就录入。

第八条 学生在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内登录“到梦空间”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后提交到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小组。各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审核各项学分,结果报各院(系)团总支审核,审核结果经统一公示后于每年10月中旬报校团委存档,并进行审核和预警。

第九条 每年10月开展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毕业班学生登录“到梦空间”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提交各院(系)团总支,各院(系)团总支将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学生名单及“第二课堂成绩单”报送校团委,校团委对累计修满相应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发回各团总支装入学生档案袋。

第十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团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图书馆、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院(系)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运行中心,挂靠校团委,团委书记兼任主任,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的具体规划、指导和监督、系统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院(系)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院(系)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团总支书记担任,依托团总支组织实施本院(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审核、监督、系统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袋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班团支部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3-5人共同组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任副组长,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学分审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各院(系)人才培养方案关于第二课堂学分的规定如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各院(系)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修正和调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和运行中心(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东职[2017]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