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文件和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特制定《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
第二条 《办法》是学校深化学分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的细化和落实。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课堂必修和选修项目所规定的学分以外,须修满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才能毕业。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涵盖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七个方面,其中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公益为必修学分,其他为选修学分。
相关学分要求见下表:
学制 |
总分 |
单项必修学分要求 |
备注 |
三年制(在校学习时长满4学期及以上) |
6学分 |
思想成长1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志愿公益1学分。 |
以上学分均为最低分,上不封顶。 根据学校发展出现的其他办学模式按照相关协议执行。 |
二年制(在校学习时长3学期) |
3学分 |
思想成长0.5学分、社会实践0.5学分、志愿公益0.5学分。 |
特殊学制(在校学习时长2学期及以下) |
1.5学分/每学期 |
不作必修要求。 |
第四条 学生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积极报名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客观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课外活动、从事团学工作等情况和取得的各类成绩,并自动生成相应学分。学生可随时自助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该成绩单将作为其综合测评、日常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课堂成绩单”将在学生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 第二课堂项目内容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以下七个方面的第二课堂活动获得学分: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
(一)思想成长
“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主题教育活动,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思想引领主题教育活动 |
0.1学分/次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例:主题教育班会、团日活动等 |
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 |
国家级 |
1学分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
省级 |
0.8学分 |
市级 |
0.6学分 |
校级 |
0.4学分 |
院(系)级 |
0.2学分 |
主题团日活动、主题班会、先进人物事迹学习、朋辈分享活动 |
0.1学分/次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
课外阅读 |
0.1学分/篇 |
“到梦空间”补录 |
阅读图书馆推荐书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写800字以上读后感,一学年一本书只允许写一篇读后感。 |
主题教育作品比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学分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例:演讲比赛、微电影作品比赛、征文比赛、漫画比赛等 1.如为团体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100%、90%的系数。 2.成功参赛奖指作品顺利进入比赛评奖环节,但未获奖。 3.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加最高分。 |
一等奖 |
1.8学分 |
二等奖 |
1.6学分 |
三等奖 |
1.4学分 |
优秀奖 |
1.2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8学分 |
省级 |
特等奖 |
1.4学分 |
一等奖 |
1.2学分 |
二等奖 |
1学分 |
三等奖 |
0.9学分 |
优秀奖 |
0.8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6学分 |
市级 |
特等奖 |
1.2学分 |
一等奖 |
1学分 |
二等奖 |
0.8学分 |
三等奖 |
0.7学分 |
优秀奖 |
0.6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3学分 |
校级 |
一等奖 |
0.7学 |
二等奖 |
0.6学分 |
三等奖 |
0.5学分 |
优秀奖 |
0.4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1学分 |
院 (系)级 |
一等奖 |
0.5学分 |
二等奖 |
0.4学分 |
三等奖 |
0.3学分 |
优秀奖 |
0.2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1学分 |
思想成长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1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例: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校园人物、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
省级 |
0.8学分 |
市级 |
0.6学分 |
校级 |
0.4学分 |
院(系)级 |
0.2学分 |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由校内外各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
1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学生完成社会实践任务并提交总结材料记1学分。 |
义务兵退伍证 |
1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
社会调研 |
1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参加社会调研并完成不少于3000字调研报告,提交至“到梦空间”系统 |
社会实践队伍 |
国家级 立项 |
队长 |
0.8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
成员 |
0.6学分 |
省级 立项 |
队长 |
0.6学分 |
成员 |
0.4学分 |
校级 立项 |
队长 |
0.3学分 |
成员 |
0.1学分 |
镇街及其他 |
队长 |
0.3学分 |
成员 |
不加分 |
社会实践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1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
省级 |
0.8学分 |
市级 |
0.6学分 |
校级 |
0.4学分 |
院(系)级 |
0.2学分 |
(三)志愿公益
“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海外服务、校内公益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日常志愿服务活动 |
0.05学分/小时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
寒暑假“三下乡”志愿公益活动 |
0.25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学生完成寒暑假“三下乡”志愿公益活动任务并提交总结材料 |
义务献血 |
0.3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成功、半成功统一分数 |
注册成为志愿者并成功申领志愿者证 |
0.1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
星级志愿者证书 |
一星志愿者 |
0.2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
二星志愿者 |
0.4分 |
三星志愿者 |
0.6分 |
四星志愿者 |
0.8分 |
五星志愿者 |
1分 |
志愿公益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1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
省级 |
0.8学分 |
市级 |
0.6学分 |
校级 |
0.4学分 |
院(系)级 |
0.2学分 |
(四)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创新创业类讲座、报告会、培训会 |
0.1学分/次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
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 |
核心期刊 |
1.8学分/篇 |
“到梦空间”补录 |
1.如已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不再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2.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和其他作者分别乘以100%、90%、80%的系数。 |
省级刊物 |
1.5学分/篇 |
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 |
0.5学分/篇 |
创新创业类课题(含攀登计划)研究 |
立项 |
国家级 |
1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100%、90%的系数。 |
省级 |
0.8学分 |
市级 |
0.6学分 |
校级 |
0.4学分 |
结题 |
国家级 |
1学分 |
省级 |
0.8学分 |
市级 |
0.6学分 |
校级 |
0.4学分 |
专利发明 |
发明专利 |
1.5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1.如已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不再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2.第一专利人、第二专利人分别乘以100%、90%的系数。 |
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
1.2学分 |
创造发明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学分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1.如已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不再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2.如为团体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100%、90%的系数。 3.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加最高分。 |
一等奖 |
1.8学分 |
二等奖 |
1.6学分 |
三等奖 |
1.4学分 |
优秀奖 |
1.2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8学分 |
省级 |
特等奖 |
1.4学分 |
一等奖 |
1.2学分 |
二等奖 |
1学分 |
三等奖 |
0.9学分 |
优秀奖 |
0.8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6学分 |
市级 |
特等奖 |
1.2学分 |
一等奖 |
1学分 |
二等奖 |
0.8学分 |
三等奖 |
0.7学分 |
优秀奖 |
0.6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3学分 |
校级 |
一等奖 |
0.7 |
二等奖 |
0.6 |
三等奖 |
0.5 |
优秀奖 |
0.4 |
成功参赛奖 |
0.2 |
院 (系)级 |
一等奖 |
0.4学分 |
二等奖 |
0.3学分 |
三等奖 |
0.2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1学分 |
创新创业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1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
省级 |
0.8学分 |
市级 |
0.6学分 |
校级 |
0.4学分 |
院(系)级 |
0.2学分 |
自主创业 |
成功注册公司并运营一年以上 |
1.2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法人)、团队成员分别乘以100%、90%的系数 |
未注册但运营自主创业项目一年及以上 |
0.7学分 |
(五)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竞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参加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科技文化艺术节、展览、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 |
0.1学分/次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
学生发表非学术类原创文章(含新闻、文学作品) |
校外媒体 |
0.2学分/篇 |
“到梦空间”补录 |
|
校内媒体 |
0.1学分/篇 |
学生被采纳的文创作品(视频、海报、周边) |
国家级 |
0.4学分/次 |
“到梦空间”补录 |
|
省级 |
0.3学分/次 |
市级 |
0.2学分/次 |
校级、院(系)级 |
0.1学分/次 |
文体竞赛 |
国 家 级 |
特等奖 |
2学分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1.如已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不再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2.如为团体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100%、90%的系数。 3.同一参赛活动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加最高分。 |
一等奖 |
1.8学分 |
二等奖 |
1.6学分 |
三等奖 |
1.4学分 |
优秀奖 |
1.2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8学分 |
省 级 |
特等奖 |
1.4学分 |
一等奖 |
1.2学分 |
二等奖 |
1学分 |
三等奖 |
0.9学分 |
优秀奖 |
0.8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6学分 |
市 级 |
特等奖 |
1.1学分 |
一等奖 |
0.9学分 |
二等奖 |
0.8学分 |
三等奖 |
0.7学分 |
优秀奖 |
0.6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4学分 |
校 级 |
一等奖 |
0.7学分 |
二等奖 |
0.6学分 |
三等奖 |
0.5学分 |
优秀奖 |
0.4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1学分 |
院 (系)级 |
一等奖 |
0.5学分 |
二等奖 |
0.4学分 |
三等奖 |
0.3学分 |
优秀奖 |
0.2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1学分 |
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科技文化艺术节、展览、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担任表演人员 |
0.2学分/次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
(六)工作履历
“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学生组织干部 |
学生组织主席团或主要负责人 |
校级 |
优秀 |
0.7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1.学生组织干部及社团以学年考核结果作为依据,优秀人数不超过该组织总人数30%。 2.学生干部担任多种职务(包括社团、校内专业团体训练)时,只加一项最高分。 3.学年考核在每年6月份进行 |
合格 |
0.6学分 |
院 (系) 级 |
优秀 |
0.6学分 |
合格 |
0.5学分 |
部长级学生干部 |
校级 |
优秀 |
0.6学分 |
合格 |
0.5学分 |
院(系)级 |
优秀 |
0.5学分 |
合格 |
0.4学分 |
干事 |
校级 |
优秀 |
0.5学分 |
合格 |
0.4学分 |
院(系)级 |
优秀 |
0.4学分 |
合格 |
0.3学分 |
班干部、团支部干部、楼层长 |
优秀 |
0.4学分 |
合格 |
0.3学分 |
学生社团 |
社长 |
0.4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社团干事 |
0.3学分 |
社员 |
一学年内积极参与社团活动(5次以上,有记录)记0.2学分 |
校内专业团体训练 |
优秀 |
0.5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含艺术团各专业队伍、管乐团、学校运动队,以学年考核结果加分,优秀人数不超过队伍总人数30% |
合格 |
0.4学分 |
校内学生媒体工作人员 |
广播站日常播音 |
0.05学分/次 |
“到梦空间”补录 |
1、日常播音需打卡考勤,完成学生组织干部基本工作量(5次播音)才可以额外加分 2、各校内学生媒体工作人员完成学生组织干部基本工作量(10篇原创推文)才可以额外加分 |
校内媒体 |
0.05/篇 |
各级学生干部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
国家级 |
0.8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例:团干、班干、雏鹰、晨曦、益苗培训等结业证书 |
省级 |
0.6学分 |
市级 |
0.4学分 |
校级 |
0.2学分 |
院(系)级 |
0.1学分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例: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学生干部、活动贡献奖 |
省级 |
0.8学分 |
市级 |
0.6学分 |
校级 |
0.4学分 |
院(系)级 |
0.2学分 |
“展翅计划”实习见习 |
优秀 |
0.3学分/年 |
“到梦空间”补录 |
1. 校内外勤工助学、企业实习(除毕业实习)、社会兼职等,需要工作单位提供工作证明、任职证书等。 2. 评为优秀需在证明、证书上注明,没有注明按合格计算。 3. 企业实习按每次实习计算学分。 |
合格 |
0.2学分/年 |
境内、外交流学习、见习 |
0.3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
(七)技能特长
“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及专业技能竞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专业证书 |
各专业根据本专业证书等级予以0.2-0.6学分加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1.如已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不再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2.专业证书学分需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运行中心审核备案。 |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等级考试 |
六级 |
0.4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四级 |
0.3学分 |
国家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
0.2学分 |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三级 |
0.4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二级 |
0.3学分 |
一级 |
0.2学分 |
普通话水平测试 |
一级 |
甲等 |
0.6学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
乙等 |
0.5学分 |
二级 |
甲等 |
0.4学分 |
乙等 |
0.3学分 |
三级 |
甲等 |
0.2学分 |
乙等 |
0.1学分 |
技能竞赛获得奖项 |
国 家 级 |
特等奖 |
2学分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1.如已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不再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2.如为团体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100%、90%的系数。 3.同一参赛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加最高分。 |
一等奖 |
1.8学分 |
二等奖 |
1.6学分 |
三等奖 |
1.4学分 |
优秀奖 |
1.2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8学分 |
省 级 |
特等奖 |
1.4学分 |
一等奖 |
1.2学分 |
二等奖 |
1学分 |
三等奖 |
0.9学分 |
优秀奖 |
0.8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6学分 |
市 级 |
特等奖 |
1.2学分 |
一等奖 |
1学分 |
二等奖 |
0.8学分 |
三等奖 |
0.7学分 |
优秀奖 |
0.5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4学分 |
校 级 |
一等奖 |
0.7学分 |
二等奖 |
0.6学分 |
三等奖 |
0.5学分 |
优秀奖 |
0.4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2学分 |
院 (系) 级 |
一等奖 |
0.5学分 |
二等奖 |
0.4学分 |
三等奖 |
0.3学分 |
优秀奖 |
0.2学分 |
成功参赛奖 |
0.1学分 |
第六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需上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运行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四章 学分认定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依托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进行实时网上认证管理或后期特殊成就录入。
第八条 学生在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内登录“到梦空间”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后提交到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小组。各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审核各项学分,结果报各院(系)团总支审核,审核结果经统一公示后于每年10月中旬报校团委存档,并进行审核和预警。
第九条 每年10月开展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毕业班学生登录“到梦空间”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提交各院(系)团总支,各院(系)团总支将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学生名单及“第二课堂成绩单”报送校团委,校团委对累计修满相应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发回各团总支装入学生档案袋。
第十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团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图书馆、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院(系)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运行中心,挂靠校团委,团委书记兼任主任,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的具体规划、指导和监督、系统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院(系)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院(系)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团总支书记担任,依托团总支组织实施本院(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审核、监督、系统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袋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班团支部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3-5人共同组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任副组长,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学分审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各院(系)人才培养方案关于第二课堂学分的规定如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各院(系)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修正和调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和运行中心(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东职[2017]23号)同时废止。